2、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书应打印,不得有加行、涂抹或修改。
(2)投标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投标书送达后,不得撤回或修改。
五、招标项目内容与经营要求
1、餐厅仅由一家餐饮企业或个人负责全面经营。
2、承包经营者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校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3、餐厅、操作间、室外楼梯均属于承包者管理范围。食堂工作人员主要由承包者自行安排(部份人员由学校推荐并经得承包人同意录用),人员经费自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4、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因经营者的管理不善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由经营方负全部责任。
5、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制定的标准。规范经营,校方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6、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注:每份学生饭菜数量)、优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品种多样化(列出供用品种)、饭菜价格优惠(如利润率,举例),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师生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经营者,承包方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
7、学校有义务配合经营者共同管理食堂,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8、餐厅内水、电、暖费用由承包者负责。操作间、灶具等主要用具由学校解决,一般性用具由承包者自行解决。
9、操作间的平面布置、设施及装修等费用由承包者自行解决,但必须达到卫生检疫的要求。
10、承包者须交纳10万元的风险抵押金。
11、经营费为每年 万元以上。
12、每次承包期为一年,经过就餐师生评定各方面优者将优先续签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