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4号线项目正线长度28.7公里,是市区西部南北交通大动脉。总投资约153亿元人民币,计划于2007年底竣工,2008年正式投入运营,日客运量预计达50万人次以上。2004年上半年,经过反复研究协商,北京市对4号线采取BOT [④]模式进行运营商招标并实行特许经营;下半年,该特许经营方案获得市政府批准,随即展开在全球范围内公开选择运营商的工作。截至2005年一季度通过竞争性谈判,Zui终确定香港地铁公司与首都创业集团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投资运营商,负责4号线可经营部分的投资建设和整体运营。根据协议市府授予该联合体组建的项目公司投资、运营地铁4号线的特许权,特许经营期拟定为30年,共引入社会资金46亿元。
这种全面而深入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大体按照三个层次逐步推进:首先,在项目整体层面上区分为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部分和社会投资的可经营性部分。根据协议,市政府和联合体组建的特许公司按照7:3的比例进行投资,北京市负责征地拆迁和土建工程方面的投资建设,特许公司负责4号线的车辆、信号、通信等主要设备的投资建设,并获得特许权,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4号线的运营管理。其次,在项目的可经营性部分,主要采取BOT的投融资模式引入社会资金,将线路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社会投资者。此外,在项目的非经营性部分,改变以往政府全额出资的做法,而是通过京投公司作为出资方积极采用发行企业债券的形式筹集建设资金,经上级审批发行20亿元地铁建设债券,大大缓解市政府于奥运筹备期间的财政压力。
在此贯穿其中的操作思路是PPP模式 [⑤],是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市场化的项目投融资模式,使得政府能够更加主动而灵活地运用市场领域的各种优势,同时又能保持对各项公共服务在质量和水平上的控制。政府和社会投资者共同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营的责任以及投融资风险,不仅降低了政府的建设成本,而且也使社会投资者承担的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二)可行的操作思路
毫无疑问,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的市场化运作,不仅能为交通设施利用者带来直接利益,而且也将给设施利用者以外的第三方(如沿线房地产开发商)带来各种利益,譬如提高了沿线各地区的交通可达性,导致沿线土地价值提高,尤其是轨道站点核心区土地。然而由于缺乏健全的效益返还机制,其可观的价值效益只有客票等小部分收人返还,尤其是在线路实施时沿线土地已规划他用或已批出,这样致使轨道交通建设所带来的土地增值往往直接拱手让给了土地开发商。由此可见,较为可行的做法是:确立“政府控股、引入民资、商业运作”的轨道交通投资主体在站点沿线土地储备的规划主导权,使房地产综合开发的收益回流充抵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