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
项号条款号内 容 规 定
128.1投标报价说明:
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参照本工程施工图纸进行清单工程量计算。
2.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及格式不允许修改,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如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和工程数量与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中的施工项目和工程数量存在较大差异时,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至少两日前进行确认澄清。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施工图纸全部内容。招标人有权力认为投标总价包含了施工图纸全部内容,有权力要求中标单位完成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3.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措施项目费中必须填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4. 规费按大连开发区现行规定计取。其中排污费按实际发生计算;社会保障费按税费前造价为基数的3.2%计算;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辽建发[2007]31号规定计取(即按工程总造价1.50‰);住房公积金按投标人持有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中核定费率(取费基数=人工费+机械费)计取。税金按大连开发区现行规定执行。
5.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所采用的综合单价应是投标人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总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相应的风险因素。投标人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实施细则》及市场价格确定综合单价。投标人所填写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及政策调整等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综合单价时应自行考虑风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