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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制订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 18587-2001)、《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 18588-2001)及《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01)10项国家标准,已于2001年12月10日批准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执行该10项国家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10项国家标准的产品。
大体的规定如下:
一、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其他树脂类型和其他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
项 目 限量值
硝基漆类 聚氨酯漆类 醇酸漆类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a/(g/L)≤ 750 光泽(60。)≥80,600 550
光泽(60。)<80,700
苯b/%≤ 0.5
甲苯和二甲苯总和b/%≤ 45 40 10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c/%≤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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