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代做工程造价,预算,结算,写施工设计方案
一、工程结算方式如下:
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二、工程结算是工程决算的组成部分,工程结算是决算的基础工程结算与工程决算主要体现联系体现在
1、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都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重点内容;
2、工程结算与工程决算项目建设单位都是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共同的主体;
3、工程结算是工程决算的组成部分,工程结算是决算的基础,工程结算应按照决算的要求,在相关内容上与决算保持一致。
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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