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十年代做各类标书商务标、技术标、经济标
一、质量与服务要求
(一)工期: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不超过25天,中标方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通电及竣工验收的,每逾期一日,采购方有权根据逾期时间按照2,000元/天的标准扣除中标单位的结算价款费用,延期超过三十日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及责任由中标方全部承担。
(二)承诺工期: 天。
二、费用支付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方按规范和要求完成工程竣工验收、采购方指定第三方监理单位出具监理报告、造价咨询公司出具工程结算报告后,中标方向采购方出具付款通知及相当于合同总价额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工程结算价的97%。
(2)质保金:剩余3%作为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到期后采购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中标方。
(3)项目地面硬化、电气系统、排水管道及装修工程质保期2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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