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十年代做各类标书商务标、技术标、经济标
投标保证金与中标服务费
16.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6.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16.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采用电汇形式并保证开标前到达招标机构指定账户。
16.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6.1和16.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6.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退还投标人。
16.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还。
16.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 投标人行贿招标方或评标专家或试图影响招标结果的行为;或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4)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或答复质疑及澄清时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明材料及数据。
16.8 中标服务费
16.8.1中标方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16.8.2交纳中标服务费的标准如下:
1)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取的计算基数。
2)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
展开全文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