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代做标书 制作严谨 商务标、技术标、经济标
一、总则
1.项目评审委员会(也称“评标委员会”)
1.1本次采购的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任何人不得干预。
1.2项目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项目评审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如发现项目评审委员会的工作明显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招标人有权解散项目评审委员会,重新组织招标或评审。
1.3评审期间,招标人及项目评审委员会不得对招标文件中一些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重要内容(包括带“▲”项)进行现场临时修改调整,也不得单独私下与投标人进行联系接触。
1.4 项目评审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赖于投标人Zui基本的商业诚信和所递交一切投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额外主动寻求外部证据,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1.5 如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的理解存有歧义时,项目评审委员会可对这些文件向有关方面进行查证了解质询,并通过集体讨论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或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表决形成的评判规则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合法公正和有利于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为前提。
1.6项目评审委员会只就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情况进行评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完成评审报告,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并据此推荐入库候选人。
1.7项目评审委员会不向投标人退还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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