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土改,出借卫生许可证。
2、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清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登厂房式场所。
(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四)设备介绍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之间的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涤,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的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是必须将手洗干净,穿戴洁净的工作服;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九)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一)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形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有害的。
(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四)未经曾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说的禽、兽、水产动物等及其物品。
(六)容器包装污秽不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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