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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1.1 开标程序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条执行。
1.2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 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
2.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xingzhengchufa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2.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2.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3 评标
2.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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