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工程审计内容: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施工合同、竣工图、竣工资料、图纸会审记录、工程洽商记录、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会议纪要、甲定乙供材料定价确认单、招标文件及其他结算材料。
01
结算书
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 竣工图部分 ,要求包括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包合同价和变更合同价,变更合同价部分按资料和计算书顺序逐项以“宗”计算;
第二部分由 现场签证和其它有关费用 组成,现场签证子目应按现场签证的时间先后排序,对项目内容一样但签证单号不一样的要求合并在一起计价。
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用 电脑编制的结算书要求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 。
02
工程量计算书
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工程量汇总表排列序号、工程结算书排列序号及详细工程量计算式排列序号三者顺序应一致。
详细工程量计算式上应注明图号、轴线位置(土建、市政专业适用);工程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小计和合计,小计和合计应注明它们的范围,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应在工程量计算式中一次计算。
现场签证应注明签证单号,对项目内容一样但签证单号不一样的要求合并在一起计算,但必须反映出合并后的总数由哪些签证单的哪几笔数组成。 用电脑编制的工程量计算式应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
03
施工合同
包括甲方(指业主)与乙方(指施工单位)签定的承发包施工合同、经甲方确认的乙方与第三方签定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合同协议书等,不仅要提供主体工程施工合同,而且要提供新增工程施工合同和变更工程施工合同, 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