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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7-07 15:47,更新:2024-11-23 09:00



 5、投标单位在食堂经营期间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学院校园有关规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应承担其全部赔偿责任,包括政府行政部门的所有罚款和法律责任。主动接受学院和国家食品卫生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6、投标单位聘请的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要求,承担食堂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及时交验个人身份证、健康证等。不准聘用童工、“两劳释放”及有劣迹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进入工作岗位的,被检查发现一人次扣其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投标单位人员住校内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暂住证,未经学院许可不准留宿外人。投标单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并进行防疫、防火等各项安全教育。如果发生工伤及其他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

  7、投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交学院备案后严格执行。

  8、投标单位须按学校作息时间营业,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教学和办公秩序。晚间营业不得超过熄灯时间。

  9、投标单位在食堂经营活动中自行定价,但不得牟取暴利,毛利要控制在20%以内,并要制作价格牌,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学院物价监督。否则,学院有权中止合同并不退还财产押金。

  10、投标单位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电源货源。对易燃物品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投标单位必须接受学院防火、防食物中毒等检查监督,执行学院的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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