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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8-22 11:23,更新:2024-11-23 09:00

方案一: 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首先以法人身份计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其税后利润还应按照股息红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应负担:350000*%25+350000*(1-25%)*20%=140000(元)。
方案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应按照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所收,所得税负担。350000×30%-40500=64,500(元)税后利润为:350000-64500=285500(元)。
因此,从税收角度考虑王丽应该选择方案二。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中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二、个人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企业负责人姓名须与身份证相符,不得使用别名。按照我国现行税法有关规定,私营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规定缴纳私营个人所得税。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三、二者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3、设立条件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4、税收征缴规定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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