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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可研报告编写,甲乙资质章,经验丰富

发布时间: 2024-12-09 16:09 更新时间: 2024-12-10 09:00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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