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2019年第712号令)规定: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
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提出: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经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简化相关文件内容和审批程序。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2019年第712号令)规定: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一)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二)部分扩建、改建项目;(三)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四)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前款第三项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31号令)规定:投资补助或贴息金额大于2亿元,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投资补助或贴息金额大于3000万元,小于(包含)2亿元,且投资补助或贴息金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其余按投资补助或贴息方式管理,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投资补助或贴息金额小于(包含)3000万元,按照政府投资补助或贴息方式管理,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特许经营项目应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程序。采取政府资本金注入方式的特许经营项目,按照《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实行审批制。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定,实行核准制。对于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拟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要严格论证项目可行性和特许经营模式必要性。所有拟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项目,均要开展可行性论证。通过可行性论证审查的项目,方可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建设实施。
- 文山代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路演ppt,立项报告 2024-11-07
- 丽江代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路演ppt,立项报告 2024-11-07
- 玉溪代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路演ppt,立项报告 2024-11-07
- 红河代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路演ppt,立项报告 2024-11-07
- 大理代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路演ppt,立项报告 2024-11-07
- 曲靖代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路演ppt,立项报告 2024-11-07
- 昆明代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路演ppt,立项报告 2024-11-07
- 邵通工程预算,工程造价,竣工决算均可制作,专业预算 2024-11-07
- 西双版纳工程预算,工程造价,竣工决算均可制作,专业预算 2024-11-07
- 楚雄工程预算,工程造价,竣工决算均可制作,专业预算 202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