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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十年代做各类标书商务标、技术标、经济标。

发布时间: 2023-11-20 10:54 更新时间: 2024-06-07 09:00

(一)合同授予标准

1.采购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预中标人。

2.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资格后审

1.如果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预中标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包括实地考察或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果采购人对预中标人资格后审后,有充分理由和证据认为其无履行合同能力,可以选择下一中标候选人,并对其进行相同的考察。

2.在预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的情况下,采购人可重新组织采购。

(四)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在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支票或电汇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3.如果中标人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采购人。

4.履约保证金将在项目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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