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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12-04 11:49,更新:2024-11-24 09:00

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 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者的项目经理,


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 经理,更换的项目经理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 15 天内 。 

3.3 承包人人员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7 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 内更换并到岗。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 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


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 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47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


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 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 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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