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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21 16:02 更新时间: 2024-06-07 09:00

(1)异议提出应符合《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有关规定。异议提起人(指提出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依规招标项目,缩短招标时间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根据系统提示,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在开标大厅线上提出(无需异议函);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异议函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异议提起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招标人名称、招标机构名称以及其它基础信息;

④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主要诉求;

⑤事实依据,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其它过程材料等;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异议提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

⑧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⑨个人提出的异议,应当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无须提供⑦⑧相关材料。

《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见招标文件附件,也可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阅知;

⑦异议提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

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见附件),或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或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官网查看。

(2)异议提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异议模块上传异议函,异议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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