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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2-27 15:49,更新:2024-05-17 09:00

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1.2 供应商必须详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事项。供应商若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所造成的负面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 澄清或者修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以公告的方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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