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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专注标书代写,投标书代做

发布:2024-05-11 15:15,更新:2024-11-23 09:00

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后,持验收单、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到归口管理部门 办理入帐手续。 1.本合同项目安装验收完成,待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后(如属于财政专项资金部分),乙方出具与合同 标的信息一致、符合财政、税务相关规定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 2 个月内付款。 2.本合同项目安装验收完成,待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后(如属于财政专项资金部分),乙方出具与合同 标的信息一致、符合财政、税务相关规定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 2 个月内付合同金额的 60%;一年后付 合同金额的 30%,尾款 10%两年后付清。 3.本合同项目安装验收完成,待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后(如属于财政专项资金部分),乙方出具与合同 标的信息一致、符合财政、税务相关规定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 2 个月内付合同金额的 60%;一年后付 合同金额的 40%。 4.根据送货数量定期据实结算,甲方收到发票后 2 个月内付款。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如遇以下情况本合同自动终止:①总数量达到合同上限;②若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双方实际承受能力; ③货物质量以及服务水平无法满足甲方需求。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实际损失金额的 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4 - 2.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 1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 30 日的,甲方 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第 1 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 3.乙方所供标的物及相应包装、运输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负责更换、退货 直至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按照第 1 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 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追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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