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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5-30 14:37,更新:2024-11-22 09:00

2、投标人进场前,应将其安排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并加盖公章后报招标方备案,未进行备案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在施工过程中,如变更现场人员,必须报经招标人确认。

3、投标人应当与其聘用的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招标人备案,并在招标人的监督之下按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和养老补贴(或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发放日后 7 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其工资发放表进行备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签字。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4、投标人应对其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招标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招标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招标人提供有关资料。

5、按合同给付劳务工程款的情况下,投标人如支付工资不及时,不得出现工人闹事事件,若出现,投标人应及时解决,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6、如投标人工人不服从招标人的管理、不配合招标人的工作或不符合施工标准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更换,投标人须在3日内无条件换人,并应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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