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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6-14 14:28 更新时间: 2024-06-14 14:28

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或被称为建设单位或业主或甲方或买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被称为建设单位或业主或甲方或买方的投标阶段均指招标人。

2.2“招标代理机构”是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资格条件参见本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除联合体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须满足本项目关于联合体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控股、管理关系的、或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均不被接受作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

2.4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中标人”是指经投标程序并经招标人有权人审批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6“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含服务、产品特点等)、商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投标文件。

2.7“监管部门”是指:招标人的监察部门。

3. 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1 本次投标项目是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范书所述的招标。

3.2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合格的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新的货物等。投标优先招标节能、环保产品。投标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和运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如有)的强制性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3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合格的工程”是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规划、设计、质量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和要求)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或企业)标准(如有)的规定或规范要求,经竣工验收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验收等级标准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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