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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7-16 15:53,更新:2024-09-11 09:00

4、投标有效期

招标文件应当根据项目的情况明确投标有效期,不宜过长或过短。如遇特殊情况,即开标后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定标,执行机构和采购人必须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执行机构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5、投标文件的密封递交

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递交。譬如有时执行机构要求投标人将所有的文件包括“价格文件”、“技术和服务文件”“商务和资质证明文件”密封在一起,有时根据需要也会分别单独密封自行递交,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②投标人应保证密封完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及法人代表印章,以便开标前对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6、废标

属一下情形者作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已超过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公平、公正性);

②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 ;

③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印章,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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