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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专业代写标书/代做商务标书/投标文件/电子标上传

更新时间:2025-01-26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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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4、招标文件的解释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

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不应与招标单位工作人员直接接触。

5、招标文件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6、投标有效期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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