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代做工程造价,预算,结算,写施工设计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14 09:00:00
价格: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15037113121
联系手机: 15037113121
联系人:李经理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一)“三价合一”的内涵
所谓的“三价合一”是指合同价、结算价和发票价(发票上的开票金额)相互统一,具体内涵是:发票开具金额必须等于结算价,结算价与合同价要么相等,要么不相等。为何结算价等于发票价?原因有二:一是如果发票价大于结算价,则大于的部分开票额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如果发票价小于结算价,则小于的部分未开票金额是漏税行为。因此,结算价一定等于发票价,否则一定存在要么漏税,要么虚开发票的税收风险。但是发票价与结算价一定相等的前提条件是:结算价与真实的实际交易金额一定相等。而真实的实际交易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定相等,一般而言,真实的实际交易金额与合同金额是相等的,如果出现真实的实际交易金额与合同金额不相等时,则对于偏离合同金额的真实交易金额必须要有签订的材料涨价补充协议、材料货物验收凭证、工程计量确认单、发包方或监理师签字确任的各种签字报告书进行佐证。只有具备以上佐证资料的情况下,结算金额等于真实的交易金额,结算价才一定等于发票价才没有税务风险。
(二)工程发票开具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开票风险
基于以上“三价统一”原理分析,如果没有发包方或发包方聘请的监理师签字确认的停工损失赔偿报告、人工、材料涨价调整合同价格的确认书,不可抗和引起索赔事件的客观原因致使建筑企业停工损失、人工、材料涨价的结算金额与开具发票金额虽然相等,但是缺乏佐证结算金额大于合同金额的法律凭证,建筑施工企业涉嫌虚开发票给发包方增加成本,少缴纳税收的税收风险。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