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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1-15 16:50,更新:2024-11-23 09:00

第九章 施工图(送审版)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发布在“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发布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须延长,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准确标明目录及页码。

9.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三部分组成。

10.2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2.1 投标函组成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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