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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2-27 15:50,更新:2024-05-03 09:00
1.1.1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1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将不得要求招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① 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② 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③ 投标人因互相串通、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而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利益的;④ 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⑤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投标有效期

2.1 磋商有效期为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的 60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竞争性磋商。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3. 响应文件的数量、签署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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