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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5-30 14:41,更新:2024-07-05 09:00

18、由于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工期延误、设备损坏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9、乙方在签订工程合同和工程结算前均需先到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没有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不准开工,不予结算工程款。

20、其他条款:

(1)乙方须对所属员工缴纳意外伤害保险或参加工伤保险;

(2)乙方应定期或经常性地参加甲方负责人、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组织的安全活动;

(3)乙方须在项目开工前向甲方提交保障安全承诺书一份。

(4)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随时抽查,并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有权要求无条件清退出现场。

四、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所产生的扣款,甲、乙双方约定从an金中扣除或在当期工程款(或劳务款、租赁款等)中扣除,不够时,应在工程结束时从工程款(或劳务款、租赁款)中扣除。

1、乙方工作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机械事故、交通事故、职业健康事故、环境事故等,造成人身轻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一万元,造成人身重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五万元,造成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二十万元。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将给予乙方按财产损失价值的5%进行处罚。

3、由于乙方责任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生产安全、火灾、机械、交通、职业健康、环境事故,每人次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当本项目工程款、劳务款、租赁款不够时,由乙方企业承担)。

4、 由于乙方责任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2000~5000元。

5、政府相关部门检查时,区县级给予通报批评的,甲方每次对乙方罚款2万元;市级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的,甲方每次对乙方罚款5万元;省级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的,甲方每次对乙方罚款20万元。

由于乙方未尽到责任,致使甲方进入政府相关部门buliangjilu,影响甲方在某一地市招投标的,乙方同意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补偿20万元;影响甲方在某一个省范围内招投标的,乙方同意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补偿50万元;影响甲方在全国范围内招投标的,乙方同意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补偿100万元。

6、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工期延误责任和损失。

     7、乙方人员发生下列违章情况,被甲方人员发现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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