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5037113121

湖州公司专注标书代写,投标书代做 工程标书,采购标书

发布:2024-06-03 11:37,更新:2024-07-01 09:00

气候条件风险以及地质情况等一切因素。合同协议书一经签订,除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合同价格一概不予调整。

11.5 投标人应自行考虑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建设条件以外所有的临时工程、临时设施等费用,并计入投标总价。

11.6 投标人须充分了解项目现场条件、水文地质资料等情况,在满足招标人使用功能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基础上,考虑合理的设计方案,并根据设计方案计算工程量,进行施工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设计方案在审查阶段被认为不能满足招标人使用功能的要求,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由此带来工程量的增加由投标人承担,该部分费用招标人不予支付。如果设计方案由于审查阶段、设计变更等原因调整后工程数量减少的,该部分费用按投标价从合同价中予以扣除。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差异所可能产生的风险。

11.7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调整,调整后的投标总价仅用于评标,不用于中标价格的确定。

11.8投标报价为投标人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所有施工内容所需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人不得要求招标人在报价之外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11.9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所有一切成本、利润和税费。

11.10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充分考虑到了各种风险因素。投标期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11投标人应先到招标人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作业条件及任何其它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


联系方式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133号金成时代广场3号楼1单元23层2301号(注册地址)
  • 电话:15037113121
  • 联系人:李经理
  • 手机:15037113121
  • 微信:15037113121
  • QQ:3063616866
  • Email:306361686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