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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6-05 15:17,更新:2024-07-06 09:00

同意甲方在收到建设单位拨付款的前提下,同时完成甲方内部管理系统上的结算审批及付款审批流程后支付给乙方当期工程款,因此造成的逾期支付,甲方不承担利息和违约责任。

12.3.7 若因甲方自身原因致使逾期支付的,乙方同意给予  2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利息和违约责任。

12.4 税票要求

12.4.1乙方应按国家税法规定开具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出现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等税务问题时,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且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12.4.2 乙方与甲方的业务涉及税务调查的,乙方必须履行通知义务,并且有义务配合。
    12.4.3乙方开具的票据必须是由乙方从其发票主管税务机关购领或经其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印或监制的发票;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发票的票面数据与乙方缴销税务机关和乙方留存的发票存根联填列数据相符;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甲方从乙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报验但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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