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5037113121

泰安公司专注标书代写,投标书代做 工程标书,采购标书

发布:2024-06-07 11:23,更新:2024-07-03 09:00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在满足投标人须知1.11条款要求的条件下,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招标的条件、资质、能力和信誉,并指派有注册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并能够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必须保证中标后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在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必须在施工现场指挥施工。

2.4.2 其他要求

2.4.2.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2.4.2.2资质证书中法人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

2.4.2.3提供企业信誉证明资料。

2.4.2.4提供企业资源情况。

2.4.2.5提供投标人在近3年完成的与本工程相似工程的合同履行情况和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2.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4.3.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4.3.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2.4.3.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2.4.3.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2.4.3.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4.3.6 与本标段的


联系方式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133号金成时代广场3号楼1单元23层2301号(注册地址)
  • 电话:15037113121
  • 联系人:李经理
  • 手机:15037113121
  • 微信:15037113121
  • QQ:3063616866
  • Email:306361686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