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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6-26 16:16,更新:2024-06-30 09:00

的投标保证金。

12.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 人的;

(5)非法干扰本招标投标等招标程序、无理取闹影响招标gongpinggongzheng、虚假投标等违法违规行 为。

12.4 中标人若不按本须知规定支付招标服务费,本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扣没其投标保证金,并 向其追索不足部分。

E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装订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见本须知相关条款)请按本条要求签署、装订。

13.1 对本招标文件相关部分提供的各种文件、表格、格式,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签署和加 盖公章。

13.2 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13.3 投标文件应按各组成部分内容进行整理、编排、立目、索引、注明页码,以有利阅读评 审;既可整册装订也可分册装订,除非在《投标资料表》中有严格装订规定。

13.4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提交正本的 复印件,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注明“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5 投标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如发现有错漏必需修改,在涂改或增删之处必须有投标 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接受该修改。

13.6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

14.1 所有递交的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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