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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8-22 11:25,更新:2024-05-02 09:00

第六条、合同变更及修改
6.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应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由于严重的水灾、火灾、地震、政府政策调整等和其他公认的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而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7.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其后的七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7.3.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受阻方可暂时停止执行合同的受阻部分。如不可抗力的发生或后果对合同履行造成重大妨碍,时间超过一个月,双方可以就解除合同及其他未尽事宜进行协商处理。
7.4.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8.1.本合同解释、履行及纠纷裁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九条、文书送达:
9.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
9.2.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9.3.双方确认:本合同签章栏处的地址为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在一方有关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给对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对方下落不明或拒收),一方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邮寄至该地址的,视为已送达。地址发生变化,一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对上述地址的送达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条、合同生效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壹年,从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0.2.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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