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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6-03 11:38,更新:2024-07-01 09:00

11.14投标人可采用技术更先进、性能高于本技术规范的投标产品。

11.15 风险费及协调费是指由投标人为支付风险费用、协调各方关系费用计列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同履行期间的价格变动;

(2)由于投标人未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造成投标费用的漏项及费用的损失。

(3)其他不可预见风险。

11.16 现场场地因素,招标人尽量提供但亦无法满足施工需要,需投标人另外考虑自行解决,由此可能造成的租赁、货物运输、仓储和搬运费(包括二次搬运)等费用支出(包括施工场地征地、租赁费用等)。

11.17 施工过程中的水电由招标人提供。

11.18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19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进行报价,只是为了方便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1.20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Zui低投标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和条件。

12.投标货币

投标人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2、2.3条的规定。

13.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即:

(1)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能力;

(2)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标准及要求;

(3)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1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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