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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6-05 15:19,更新:2024-07-06 09:00

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由招标人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3.4.4若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拒签合同;中标人未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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