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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6-07 11:27,更新:2024-07-03 09:00

4.3.1投标报价原则

4.3.1.1投标人应实事求是的报价,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4.3.1.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应针对本标施工范围、招标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工程质量目标和建设进度要求的实际情况,并充分预见到各种风险,同时考虑到投标人企业管理经验和水平,对为本工程提供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面服务,包括本标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生产前的维护等各项工作而发生的全部应有费用自主报价。

4.3.1.3本次招标除招标人提供设备、材料以外的其余设备、材料无论体现与否,都视为含在投标人的总报价中;由招标人采购并供应的设备费用、材料费用无需报价,但安装费应包括在投标人的总报价中。

4.3.2工程量及报价计算

4.3.2.1 工程量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附件等一起使用。当招标提供的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不一致时,应以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4.3.2.2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与施工图工程量有差异或设计变更等引起工程量增减,丝毫不能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和降低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4.3.2.3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结合自身经验和工程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工程量清单项目中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充分考虑工程量清单中未列但施工中应有的工艺工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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