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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6-14 14:31,更新:2024-06-27 09:00

6.3答疑会及踏勘现场,安排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对于有计划举行项目答疑会时,投标人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等须按时出席,招标人将围绕招标文件的内容现场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对个别内容确有必要作澄清修正时,招标人将按照极大地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集中统一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报名投标人,各投标人收悉后须及时予以确认。

(2)投标人出席答疑会及踏勘现场的费用、过失责任及风险均自行承担。

(3)对未有计划举行项目答疑会时,投标人应及时研究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主动向招标人了解项目详情或提出书面澄清要求。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根据项目的需要,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变更。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的形式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该修改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予以书面回复收悉,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收悉,视其已收悉并充分了解了该修改文件的内容,并视为已放弃对该修改文件收悉的异议权。

7.3招标人考虑到修改和变更会对投标文件编制产生影响的,可酌情推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并书面通知所有响应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4在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内容如有实质性的变更,项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下同)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若投标人对此类实质性变更不予接受,可以要求退出投标,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变更并受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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