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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6-26 16:18,更新:2024-07-01 09:00

26.4 本文中标有“▲”的商务、技术条款负偏离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标有“▲”的商 务、技术条款正偏离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6.5 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和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或其响应严重偏离要 求致使无法按评标办法对其进行评审的;

26.6 开标后要求改变投标方案的或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件条件的;

26.7 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银行柜台出具的书写格式不一致的;

26.8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在评标、定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试图对评标委员

会的评标和招标人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将依法否决其投标,并向管理部门上报其不良行为。

I 授予合同

27、数量变更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具有变更数量的权力,可以在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合同金 额变更范围内,变更招标的数量和服务内容,但不能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28、中标通知

28.1 在发布中标公告后,本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 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2 在中标人按下述第 29 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在本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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