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5037113121

衡阳公司专注标书代写,投标书代做 工程标书,采购标书

发布:2024-06-14 14:32,更新:2024-09-28 09:00

第十条 合同终止

10 如果乙方分立、合并、破产或解散,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向乙方提供任何补偿。该种情形下的合同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措施进行补救的权利。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甲、乙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11.2 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而使对方遭受到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采取适当和必要地措施减轻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对未尽本项责任造成或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1.3 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11.4 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就不可抗力所造成影响程度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者终止本合同。如果甲方决定终止合同,如甲方已经付款,乙方应将未交付部分的款项在5日内向甲方返还。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联系方式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133号金成时代广场3号楼1单元23层2301号(注册地址)
  • 电话:15037113121
  • 联系人:李经理
  • 手机:15037113121
  • 微信:15037113121
  • QQ:3063616866
  • Email:3063616866@qq.com